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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后,宣城市委巡察机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结合实际探索制定贯彻落实举措。针对《条例》对立行立改和边巡边查的新规定,宣城市委巡察机构深刻理解立行立改和边巡边查在提升巡察权威性、增强巡察公信力和激发群众参巡积极性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开展的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进一步优化立行立改和边巡边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进一步明确立行立改事项范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察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察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在巡察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发展中心时,发现该单位虽在郎溪县设立分中心,但未承担船舶检测职能,该地500余艘营运船舶检测需多次往返宣郎两地且检测时间较长,群众反映强烈。巡察组在研判后认为该问题符合立行立改的范围,立即按程序交巡察对象办理。经整改,市海事中心在郎溪分中心增设检测职能,并就近设立了便民服务点,船舶检测的时间从巡察进驻前的半个月至1个月缩短至一周以内,群众跑路的次数也从多次减少至1次。
二是进一步优化立行立改程序。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立行立改事项清单,将立行立改事项分为一般事项和重点事项,针对立行立改事项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对一般事项,经巡察组研究,巡察组长审核把关并与被巡察对象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后,即可移交被巡察对象办理,简化了流程,推动整改早日见效。五届市委巡察第二巡察组在巡察某单位时发现其未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巡察组随即按一般事项移交,被巡察单位迅速完成整改。对相对复杂、牵涉面较广的重点事项,巡察组研究提出拟移交立行立改的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确保移交问题的质量。
三是进一步提升边巡边查质效。进一步明确边巡边查问题线索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线索,事实清楚、明显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与正在审查调查的案件关联的问题线索,以及其他有必要及时移交的问题线索等,在巡察期间就按程序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探索进一步深化纪巡联动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巡察期间参与有关问题线索的研判,初步形成共识。不仅保证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而且也有利于问题线索的后期办理。
据统计,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不到1个月的时间,已移交立行立改事项、边巡边查问题线索各3件。通过加强立行立改和边巡边查,及时有效彰显巡察利剑作用,推进巡察成果及早惠及群众,不仅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而且增强了群众的参与度,本轮巡察受理信访的数量较前几轮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