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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局: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22-05-19 信息来源: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市机关事务局 编辑:陈海涛 浏览: [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近日,市机关事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市本级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

明确对象,确定内容。明确此次自查对象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求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宣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配置使用、处置利用管理办法》《宣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三定”规定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认真落实办公用房“双控”要求(单位总面积不超,领导干部个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重点自查单位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基本情况,对二级机构办公用房监督管理等情况。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履行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办公用房的自查工作,同时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二级机构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督促指导其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按照上述要求收集相关资料以供备查。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求各单位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要求,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含二级机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不合规、不合理情况立即整改到位,并建立完善本单位办公用房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单位如实填报办公用房基本信息和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市机关事务局综合科。

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各单位堵塞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上的漏洞,严禁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发生。市机关事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核验、查阅档案等方式随机抽查。对自查自纠阶段未如实报送相关材料或未如实整改的,将进行书面通报并责令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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