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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25 信息来源: 编辑:市委巡察办 浏览: [ 字体: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19年2月1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7个问题,已完成16个,正在推进1个。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意识,切实抓好整改

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立即行动,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督查整改进度等方式,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不放过的精神和“不贰过”的态度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提高站位,及时部署整改任务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巡察指出的主要问题,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着手拟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经认真会商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委第四巡察组审核,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立行立改,以最坚决、最有力的举措落实整改,确保如期取得整改成效。

(二)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改进度

市水利局召开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会议指出所有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领域整改责任,全局干部职工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切实有力、组织上强力保障、效果上务求彻底。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会专题听取各责任单位关于巡察整改进度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改推进措施,会议要求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对进度落后和问题比较集中的要现场督查督办。

(三)强化落实,认真做好整改总结

市水利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其他党组成员依次进行个人对照检查,重点突出巡察整改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各党组成员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坦诚,查摆问题准确深入,提出的整改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会议还强调要加强与巡察组、巡察办的沟通交流,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巡察整改材料的整理汇总工作,要做好这场政治考试的“答卷”,坚决防止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的出现。

二、从严要求,扎实推进整改

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上级部署不坚决

(1)关于“河长办统筹、协调、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市河长办与各牵头单位协调联系机制,对河长办2017、2018年所发的督察意见书、交办单等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典型举报事件进行复核,对暗访举报发现的涉河涉湖问题,深入基层直奔现场,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打击力度,持续跟进,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已印发《宣城市河湖巡查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巡查发现问题的督办交办程序、内容、责任和要求,提高督办交办内容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是今年以来,市河长办深入基层主动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暗访,并对暗访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核实、整改及上报工作。

(2)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和保障存在问题”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对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有关要求,按规定的检测范围、指标、频次等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和巡检,完成第一、二季度水质抽检工作。指导绩溪县针对水质达标率低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绩溪县2018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较2017年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二是针对管村群众反映的水质问题,市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已带队赴管村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指导管村打破地域界限,协调跨县引入优质水源,该工程已列入郎溪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目前已全面完工。

三是将洪林镇东华山村饮水问题通过洪林水厂管网延伸工程进行解决。

  1.  班子核心凝聚力不够

(3)关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经向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请示,2018年12月组织提拔了两名50周岁以下的副县级干部进入班子,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的年龄结构。

二是鉴于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单位性质特殊、后备人才匮乏的实际,局党组积极创造条件,从设计院选调一名年轻科级干部到灌区担任班子成员,从机关调任了一名年轻干部担任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副主任,并于2020年提拔为新的主要负责人,改善班子老化的局面。

(4)关于“缺乏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的问题。

一是针对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推诿扯皮现象,局党组时刻关注、及时提醒,在大会小会上多次传达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班子成员基本上形成了统一的思想,减少了实际工作中的阻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均上党组会研究;在工作任务交办的过程中均明确牵头领导和科室,尤其对于工作存在交叉的领域,牵头科室负主要责任,各科室必须按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牵头部门。

二是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印发《关于明确主任办公会研究事项的通知》,明确主任办公会议召开频次,主要议题为传达通报上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研究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形势、研究灌区工程建设及管理等事项。

  1.  水务工作存在短板

(5)关于“存在‘重建轻管’现象”的问题。

一是按照水利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在建项目建设管理,统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下发了加强和开展当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多项通知,并开展了全市汛前安全大排查、建设项目安全督查等。狸桥镇卫东自来水厂已完成问题整改。

二是经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市水利局和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就东干渠琴溪段溃堤事故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纪检监察组已出具《关于反映李某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并报请市纪委监委审批同意,完成对“青弋江灌区东干渠琴溪段发生溃堤事故责任”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

三是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加强对东干渠的管护,督促堤管员每周巡堤两次,对重要渠段进行排查梳理,做好记录。

(6)关于“城市防洪除险加固建设推进不够”的问题。

一是2016年大灾之后,市区两级共投入十几亿资金,双桥联圩防洪工程、城东联圩防洪工程、敬亭圩防洪工程和四座泵站全面开工建设,市水利局强力推进,市区城市防洪和排涝能力大大提升。

二是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城市防洪工作,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与城市防洪工程结合起来组织实施。目前县城防洪能力普遍达到20年一遇,随着牛岭水库、扬溪源水库、粮长门水库的建设,县市区的城防标准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7)关于“水政执法力度不强,统筹协调不够,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已健全完善与公安、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2018年以来,针对南漪湖非法采砂现象,全市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十余次联合执法行动。尤其是公安系统开展侦办南漪湖非法采砂案件后,南漪湖非法采砂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政府服务热线及我局公开举报电话接到的群众举报数量明显减少。

二是已建立水利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机制,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河道采砂领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城市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宣城市水利行业“两江一湖”“砂霸”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强化宣城市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深入排查线索,及时向扫黑办及公安部门移交涉黑涉恶线索。

三是市水政监察支队持续推进日常巡查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日常巡查登记管理,每次巡查均及时规范填写水政巡查登记表。

(8)关于“对下属单位检查指导不够”的问题。

一是今年以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加大深入基层检查指导频次,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水利传帮带优良传统,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已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汛前检查及“回头看”活动、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大排查、河湖长制工作巡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对青弋江灌区骨干渠道、双桥闸、马山埠闸、港口湾水库、关庙水库及各县市区重点水利工程等工程项目现场开展调研指导。所有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均已交办并限期整改,其中全市已完成两轮次汛前检查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已于5月底前整改完成。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思想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9)关于“理论学习形式化”的问题。

一是已印发《2019年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今年已按要求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会议记录详实规范,包括学习内容、讨论及工作要求。

二是对个别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有重复摘抄现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已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民主生活会有关发言材料均做到了认真撰写、严格把关,未发现重复摘抄等情况。

三是通过开展党建工作集中检查和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已组织对党的十九大学习情况开展检查,机关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组织讨论对标沪苏浙活动,每名党员均撰写了至少一篇心得体会。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意识形态工作已明确由一名党组成员分管,一名副县级干部协助分管。

二是已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讨论并出台《市水利局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要点》。

三是已印发《市水利局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从政治行为、廉洁从政行为等六个方面的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出要求。

(11)关于“忽视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的问题。

一是已建立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信息员参与的信息宣传制度,今年以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两微平台基本做到了工作日定期发布信息,形成了有效的宣传效应。

二是已印发《关于聘任市水利局网评员的通知》和《关于设立市水利局新闻发言人的通知》,并严格依据市委网信办和市委宣传部有关要求做好网络评论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是已确定局党组领导分别联系本行业党外知识分子,并结合党建和工会活动积极开展相关联系活动。

(12)关于“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不正常”的问题。

巡察整改以来,已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班子成员以及普通党员等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广泛谈、深入谈。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不规范

(13)关于“选拔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通过进一步查核2016年局党组会议记录、民主推荐会议记录、谈话记录,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已将考察公告等干部选拔的有关材料补充完善。下一步局党组将组织对人事干部加强学习,认真规范把关干部选拔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14)关于“存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的情况”的问题。

一是市纪委已对青弋江灌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局党组会和青弋江灌区管理处中层干部会议上予以通报。

二是对今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均做到认真填写、严格审核,未出现填报不规范之处。

(15)关于“存在吃空饷现象”的问题。

为更好服务于宣城市水利事业,巩固单位的设计市场,经设计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设计院部分人员暂留芜湖待岗。设计院属经营性事业单位须完成改企改制工作,现已进入倒计时,鉴于这部分待岗人员形成的历史原因,市水利局已成立改制工作组,制定改制方案,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力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16)关于“违规参加评审”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会已要求行政审批科立行立改,即日起不再派员参与项目评审活动。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已就该问题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认真反思、立即整改。

二是行政审批科坚决执行局党组的决定,立行立改,已不再派员参加项目评审活动,同时在今后的行政审批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有关规定,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政防控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行政审批公平公正。

6.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17)关于“党建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已发文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印发《关于明确主任办公会研究事项的通知》,明确议题范围。

三是“三会一课”等制度规定各支部均按规定严格落实,党员发展、换届选举等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并顺利通过市直工委的党建考核。

(18)关于“组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青弋江灌区党总支和灌区机关支部已完成换届选举,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已全部进入总支委员会。

二是原为方便就近参加组织活动,设计院现有在职党员分别加入市水利局及驻芜工委党支部,在设计院改制启动后,组织关系将根据工作情况转至新的单位党组织。

(19)关于“‘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机关支部已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按要求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港口湾水库管理处党支部已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吸收普通党员参加,并邀请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到会指导,会议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出了辣味。

(20)关于“支部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巡察以来,局机关党委切实规范支部建设,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各基层支部的党建业务指导,青弋江灌区党总支和灌区机关支部已按期完成换届选举。

二是青弋江灌区党总支已就不合规接转职工子女组织关系有关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承诺今后将按规范办事,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是青弋江灌区党总支已重新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党员承诺书均重新填写,且内容真实、按岗定责。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7.存在“四风”问题

(21)关于“市局少数领导存在官僚主义思想”的问题。

一是巡察整改后立即对局党组会会议记录进行整改,重要议题党组成员均明确发表意见并参与讨论,所有发言均明确记录。

二是已印发《关于印发青弋江灌区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依据接待费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到位

(2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的问题。

二级机构已对上下班交通费用报销情况全面清查,违规报销费用已追缴到位。设计院已对单位职工尤其是聘用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测算,有关费用已按规定全部补缴到位。

(23)关于“违规同城接待”的问题。

针对以加班工作餐费的名义报销同城接待费用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全面清查,报销的青弋江灌区立法加班工作餐费已全部清退,并且将以本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24)关于“存在公款送礼现象”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立即责成设计院全面清查公款送礼现象,就有关情况提供详细说明,并责令设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二是在本次巡察后,设计院通过全面清查,尚未发现其它类似情况存在,局党组将以本次巡察为契机,加强财务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

9.二级机构管理宽松软

(25)关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根据干部人事制度管理规定,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拟定《青弋江灌区中层干部(股级)选拔聘用程序》。

二是各二级机构已对工作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洁清理,办公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局党组已对设计院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深刻认识、认真剖析、立行立改,设计院已对会议讨论内容做出调整,通过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把政治学习、生产发展等作为院长办公会重要议题。

(26)关于“岗位长期不调整”的问题。

一是港口湾水库管理处已对中层干部交流轮岗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多次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向组织部门请示同意,已正式发文对两名交流轮岗干部予以任职。

二是青弋江灌区管理处正储备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经处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从灌区现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选拔2名干部担任基层管理所所长职位。

(27)关于“上、下班随意松散”的问题。

一是港口湾水库管理处已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度,并在宣城办公区和宁国库区开展了考勤工作,加强制度约束。

二是青弋江灌区管理处溪口所值班公示牌已重新制作,各基层所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处机关职工大会多次强调加强上下班考勤管理,严格落实签到制度。

10.财务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

(28)关于“公务接待审批不严”的问题。

一是局机关财务室已牵头对公务接待审批全面清查,报销凭证中的单位负责人意见使用个人印鉴已于巡察后全部更改为主要负责人签字,相关资料已补充完善。

二是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审签制,加强财务审核审批,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必须附有公函或详尽的电话记录。

(29)关于“财务收支报账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局机关财务室已牵头对财务收支报账不规范等现象全面清查,工程付款进度说明、出差审批单等附件均已按要求补充完善。

二是局机关支付的水资源报告编制费已补充完善,并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类财务收支。

(30)关于“非税收入核定标准模糊,减免政策不明”的问题。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等法规,已提供取水记录表等水资源费征收材料。

二是勘测费收取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与委托方签订勘测合同,有关合同复印件已提交备案。

三是为规范单位的技术合作及内外业结算,设计院分别讨论并通过《宣城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技术合作管理办法》《宣城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勘测项目内外业结算办法》和《宣城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项目结算办法》,并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31)关于“往来款项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局机关财务室已牵头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已完成了两名职工借款的清理收回工作。

二是我局按规定继续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大额预付工程款手续。

(32)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一是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就作为自收自支单位保留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做出说明,并积极争取将财务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经对违规支取及超范围使用现金现象全面清查,发现少量大额借款现象并已整改到位,现借款已全部归还。

三是已就有关情况做出说明,同时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及时调整往来款,将南瓜山电站收益入帐为股权收益。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履行从严治党工作不力

(33)关于“党组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已确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就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做到与机关党委工作之间的严格区分。

二是局办公室和机关纪委已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书立即自查自纠,2019年工作意见书已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同统筹同部署。

(34)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缺乏主动性”的问题。

一是针对落实“两个责任”缺乏主动性,局党组深刻反思,积极适应纪检派驻改革后的新形势,主动邀请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与重要理论政策学习、干部人事等有关重大事项讨论,把好廉政风险关。局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会前均邀请纪检组参加。

二是机构改革以来,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了解等形式,纪检监察组进一步熟悉市水利局各项职权运行流程,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查排并处置问题线索多起。

12.执纪监督不到位

(35)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等党内法规条例,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学习教育,纪检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职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规依法办案和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巡察反馈以来,纪检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将处置方式和处理意见建议呈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审核审批,努力防止运用四种形态失之于软的问题,已办结多起问题线索,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六)上轮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3.问题整改不彻底

(36)关于“挂靠资质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质监站已牵头全面开展了水利行业系统资质挂靠清理工作,经再次核查,截至目前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专技人员资质挂靠已经完全清退。

二是经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调查处理,我局有2人受到诫勉谈话,6人受到批评教育。

(37)关于“南瓜山电站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已多次向上汇报,要求将南瓜山电站股份移交至国投公司,并积极配合市国资委到南瓜山电站现场调研,争取尽早完成移交,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市国资委已同意接受。

(38)关于“征迁补偿费问题未解决”的问题。

经再次清查核实,我局在芜湖张家山房产拆迁第一期补偿费已按期支付,经多次催收,已于2017年11月收回最后一笔补偿费并上缴至市财政局专户,至此征迁补偿费收缴任务全部完成。

(39)关于“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水利局公务活动使用车辆管理办法》《宣城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暂定办法》,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二是已停止使用2013年接待费管理办法,按规定执行最新的接待费管理办法。

(七)脱贫攻坚方面

14.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够

(40)关于“对党中央的脱贫攻坚政策方针未深入开展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认真反思、加强学习、落实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局党组会已组织对《安徽省水利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关于信贷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意见》等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和贫困村扶贫发展的有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更好地指导帮扶工作的开展。

二是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局党组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统筹部署,营造水利扶贫良好舆论氛围,讨论通过了《宣城市水利扶贫三年行动方案》《宣城市水利局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

三是强化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在省级及市级媒体上发表多篇水利扶贫宣传信息,刊载数量居市直单位前列。

15.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

(4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已明确2019年度驻村扶贫帮扶工作计划,巡察以来已对其他班子成员落实关注帮扶联系村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以来,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先后十余次带队到帮扶联系村,详细了解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从各自工作角度出发,共同谋划帮扶措施,给予帮扶资金的同时,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扶贫项目。

(42)关于“牵头水利脱贫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督促泾县和郎溪县将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未完成任务全部列入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予以解决,目前已全面完工。已印发《关于做好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农村饮水安全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相关整改要求,逐县下达整改意见,各县市区已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全面开展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大排查,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先后带队赴宣州区、郎溪县、泾县和旌德县开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大排查及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检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43)关于“双包工作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对管红路到龙门自然村、管村自然村组内循环路进行了升级改造和联通,极大改善了管村交通条件;全面推进村居环境整治,在建成的祖家文化广场基础上,2019年又新建了方里村、管村村文化广场,极大丰富了村民文化体育活动。自来水水质改善工作前期已组织启动,从广德县杨杆水厂跨县引入优质水源,该工程已列入郎溪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现已完工,确保了管村群众饮水安全。

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和班子建设,2019年以来,针对村两委班子不全、队伍合力不强等问题,以第一书记为领导的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成员进行了多次谈心谈话活动,针对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进行交流。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了补选,当前村两委班子人员齐、干劲足、年龄结构合理,村级各项工作都扎实推进,并获得群众满意、上级肯定。工作队和村两委已建立周例会工作机制,讨论推进各项扶贫工作事宜,目前村三大产业基地已初具雏形,分别为:再生稻产业基地、稻虾稻鱼混养基地、烟稻轮作基地。

三是已多次组织扶贫工作队成员参加扶贫政策及业务培训,工作队全体成员素质整体得到提高,2018年度工作考核中工作队3人均被评为优秀等次,2019年被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局评为全市“十佳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称号。

16.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不严格

(44)关于“纪检监察组对市水务局牵头的十大攻坚水利扶贫项目关注度不够,监督检查不严”的问题。

一是巡察反馈以来,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集中学习、召开组务会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有关内容,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二是严格落实《宣城市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包保干部联系走访情况统计,摸排问题线索。下发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开展走访调研,对监督单位包保帮扶、扶贫资金监管、产业扶贫和下派干部扶贫作风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巡察整改以来,纪检监察组建立了监督台账,完善日常监督的登记统计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7.落实脱贫攻坚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45)关于“发现问题未反馈和跟踪监督不力”的问题。

一是泾县榔桥镇白华村部分村民组未通自来水情况已书面反馈给泾县水利局,该问题已列入泾县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解决,该工程已于2019年10月底完成。

二是反馈意见中所列的孙埠水厂、青龙水厂、长虹水厂、旌德县农饮项目等督查发现的问题已于督查反馈后整改到位,并已报送整改报告。

三、建章立制,实现长效整改

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阶段局党组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倒查管理缺陷,健全制度体系,确保问题整改有实招、见真章、得长效,更好地推动全市水利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一)继续巩固整改成效

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再次梳理核实,确保不留死角;对于需要专项整治的,精心制定方案,确保持续用力;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盯住不放,确保落实落地。所有巡察反馈问题均要求明确责任、跟踪督办,并适时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二)继续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个别问题中查找共性问题,从面上问题深挖根上原因,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把控、长效监管。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科学讨论拟定,填补制度漏洞;对需要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补齐制度缺陷。

(三)继续强化责任意识

巡察整改是一轮“政治体检”,全局干部职工要以此为“镜”,锐意进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出发,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认识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水利干部,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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