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攻坚工作,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紧盯公安工作实际,聚焦三责,推动驻在单位实现集中整治源头治理常态长效。
聚焦主体责任。会同驻在单位专题研究集中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印发《全市公安机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攻坚工作方案》,成立集中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会商调度、督察提示、通报督办工作机制,统筹集中整治与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源头治理,推动问题整治闭环。
聚焦职能责任。督促驻在单位相关警种部门结合公安职责,突出条线工作重点,列出攻坚任务清单,精准指导,清单化管理、项目式推进,围绕犯罪打击治理和违纪违法线索核查,梳理重点案件,压实办案责任。针对具体问题,派员下沉一线,开展点穴式督查,总结经验做法,突出工作成效。
聚焦查纠责任。推动驻在单位督察支队牵头,运用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督察机制,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督察提醒、督促推动,对相关责任单位或县市区局下发“提示函”。纪检监察组对相关问题线索,坚持“风腐同查”,深化“由腐纠风”,以案件办理推动行业规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