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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宣城市分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性

发布时间:2024-03-04 信息来源:建行宣城市分行 编辑:陈海涛 浏览: [ 字体: ]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增加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强调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突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近日,一场以学习新修订《条例》为主题的研讨会在建行宣城市分行会议室里展开。

自新修订《条例》发布以来,建行安徽省分行纪委驻宣城市分行纪检组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同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按照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要求,结合纪检工作实际,先后开展纪检组带头示范学、主题党日专题学、纪检例会集中学、组内专题研讨学等学习活动,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纪检干部带头做学纪明纪守纪、严格精准执纪的示范者、带动者和执行者。

与此同时,驻宣城市分行纪检组在全面系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一项,以此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促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派驻机构,我们和驻在行党委坚持‘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严防学习走形式、装样子,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驻宣城市分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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