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监察委员会对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川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心所原所长王晓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晓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购物卡;违反廉洁要求,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违反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工作要求,未履行调查审核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晓华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由泾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