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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公安机关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2-01-19 信息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编辑:陈海涛 浏览: [ 字体: ]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党内法规层面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12个方面具体内容。“主体责任”的提出和深入阐释,使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上责任更加明晰、要求更加明确,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基层公安机关党委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阶段有新作为,必须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现结合本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和工作体会,谈一谈对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一、落实主体责任对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基层公安机关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影响公安队伍的顽瘴痼疾得到了有力整治,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但应该看到,打造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依然任重而道远,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忧患意识。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依然是促进队伍作风建设、弘扬清风正气、展示队伍良好形象的当务之急。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党章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应该说,明确主体责任, 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职责定位的进一步理清和规范。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丝毫懈怠。”“党委(党组)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体责任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应负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推进公安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少数同志对主体责任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和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分散了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的精力;有的班子成员重业务、轻管理,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明确主体责任,有利于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破除障碍、打破瓶颈、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二、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上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一定程度上存在落实不力、停留纸面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识淡薄不想抓。少数同志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要性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会影响队伍团结稳定,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消极应付、亦步亦趋,对上级发文往往一签了事,贯彻落实“蜻蜓点水”。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习惯于做“老好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在齐抓共管上缺乏合力。

二是能力欠缺不会抓。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够,站位不高,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深,履行责任不到位,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协调的没有协调;研究谋划工作思路不清、底细不明,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推进落实工作要求不严、措施不力、方法不多,工作实效不明显,在内容和形式上缺乏活力。

三是作风漂浮不真抓。少数同志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搞形式主义,对主体责任没有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肩上,仍停留在“部署工作出场开开会、监督检查派人带带队、考核奖惩行文上上会”的表层,责任落实“雨过地皮湿”,全年工作就是签个责任书、发个工作意见,致使形成“规定动作全有,实际效果全无”的局面,在抓日常抓经常上缺乏定力。

三、对基层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是基层公安机关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如何让落实主体责任成为基层公安机关党委的自觉行为,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党委要强化领导、以上率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基层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工作机制、问责办法、考核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落细《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要坚持统筹推进,加压加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化、常态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检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基层公安机关要以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坚持突出重点抓实效,坚持强化协作促合力,坚持统筹兼顾抓载体,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真正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安队伍管理工作新常态。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为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保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弱化监督责任。要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与主体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积极协助、督促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持之以恒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案件查处,规范日常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党委要始终做纪检部门坚强后盾,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为监督执纪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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