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四届市委第十三轮第五巡察组于2020年8月27至12月10日对经开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了巡察,并于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反馈的六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推进1个。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宣城经开区党工委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的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是市委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和“整体把脉”。经开区党工委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巡察整改、从政治上认领反馈问题、从政治上落实整改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巡察反馈以后,党工委会议研究相关问题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整改工作推进会11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论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市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四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第五巡察组有关领导同志在经开区巡察反馈会上的指示要求,切实将经开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巡察工作上来,切实增强落实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整改成效推动经开区物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经开区党工委认真对照分析,深挖问题根源,做到举一反三。1月27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察情况。1月29日,经开区党工委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方案制订工作,要求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入研讨,逐条逐项落实。2月5日,党工委专题研究审核整改方案,并向市委巡察办及时上报整改方案。方案围绕巡察组反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47条整改措施,并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三)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巡察整改工作合力。党工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组,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党工委成员及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协助落实整改任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定期向领导组汇报整改进展。严格落实“巡改办一周一总结,领导组一月一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整改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施挂图作战,从严从实进行销号管理。各整改牵头部门切实加强集中调度、责任部门主动配合整改,形成了整改工作“一盘棋”的格局,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坚持举一反三,构建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经开区党工委把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制度“废、改、立”工作,目前已制定《宣城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宣城经开区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6项,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严格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1.针对“思想上不够重视”问题。一是将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6次,党工委召开5次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论述,研究谋划、部署推进物业管理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物业管理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纳入经开区“1515”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宣城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加强了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理顺管理体制,结合经开区雇员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于3月份成立了经开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由社会发展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中心负责人,隶属社会发展局管理,独立安排场所办公,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了规范、高效运转。三是配强物业管理人员,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劳务派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已于4月6日全部到岗,补充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从事财务、工程等岗位,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共计10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针对“行动上不够积极”问题。一是采取加强宣传、发函催缴、部门联动等方式,实现应收尽收。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和各小区广泛宣传省、市及经开区有关政策,增强业主缴纳维修资金的意识。对于未及时缴纳住户,已发函催缴。逾期仍未缴存的,指导业委会(物管会)或相关业主依法起诉或依约申请仲裁,并按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征迁安置户,印发《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告知书》、《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在分配安置房时,书面告知安置户必须先缴纳维修资金再办理有关手续。建立了市区联动机制,商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不动产证件时,告知业主及时足额缴纳维修资金。二是及时将物业公共收益70%部分纳入维修资金专户统筹使用。经开区物管中心、办事处等部门指导各物业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张榜公示公共收益财务账目等工作。截止5月30日,产生公共收益的物管小区均已自行将公共收益70%部分上交至经开区财政局维修资金专有账户。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常态化开展检查,对发现隐瞒、漏报、拒缴等行为,将其列入诚信记录、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催缴。三是加强维修资金常态化管理,在各小区、管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申报流程等有关政策规定,扩大群众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使用流程等方面的知晓度,截至5月30日,亚夏汽车商城、银桥湾小区等已申报维修项目。对新开发的商住项目,会同房地产分中心共同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做好代缴代收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归集到位。
(二)维护群众利益不够有效方面
3.针对“为民服务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加大便民服务措施,建立了维修资金智慧管理系统,在管委会网站公布了查询端口,在经开区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手机查询功能,公开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印制了《宣城经开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简明流程》、《物业维修资金问题精选10问告知单》等,在小区广泛宣传、发放,提高群众维修资金缴存管理、使用流程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将维修资金利息结算到户,与维修资金软件供应商、徽商银行对接,制定了维修资金结息方案,分年度将目前结存的利息按规定结息到户,2014—2020年已全部结息到户。三是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存等情况,已在管委会网站、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公示了截至2020年底各小区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等信息,指导物业公司、业委会(物管会)及时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4.针对“保值增值未做好”问题。一是采取有力措施盘活维修资金,制定保值增值计划,办理了定期存单,提高了物业维修资金定存比例,实现收益最大化。二是公开招标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两家维修资金存放银行,按照国家银行3年定期存款利率上浮40-45%标准进行存放,提高物业维修资金存放利率。三是按照招标协议,加快资金存放工作进程。
(三)履行职责不够到位方面
5.针对“等靠要思想严重”问题。一是加快已实施维修项目验收结算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及时对已实施维修项目进行了详细复核,确认实际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公开招标了维修资金项目咨询审计单位,对2021年实施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审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了维修工程验收结算专业人员,对发生维修的项目及时组织完工验收。二是加快基础数据错误校正工作,对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提供的基础数据,已会同软件开发单位调整维修资金软件系统中有关数据。三是统筹解决质保期内维修问题,2月23日,由社发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监管分站、房地产分中心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现场研究亚夏汽车商城10楼外墙渗水、脱落问题。2月26日,社发局、房地产分中心、建管分站联合向亚夏汽车商城业委会、物业公司书面下发《关于立即开展亚夏汽车商城10幢外墙维修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维修项目申报、公开招标施工单位等工作。严格按照《市房地产中心关于报送住宅小区质保期内房屋质量问题的问题》(宣房发〔2021〕38号)有关要求,及时统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小区上报市房地产中心,并督促开发企业开展维修。
(四)审计整改不够彻底方面
6.针对“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压实整改责任,重新调整了《整改事项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细化了具体整改责任。二是加快整改进度,审计指出的“未按规定支付维修资金、未按规定结息到户”等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未按规定收缴维修资金”问题正在推进,将尽快完成。
三、保持政治定力,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成效。
经过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少数整改事项还需较长时间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开区党工委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推动整改常态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成果。
(一)长期推进,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经开区党工委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深化整改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巩固巡察整改中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杜绝问题反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持续着力,狠抓落地见效。用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落实落地,
(二)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物业管理工作始终,在标本兼治中巩固整改成效。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建立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对表对标,坚持实践检验,修订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切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以巡促建,推进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党工委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党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加大住宅小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物业矛盾纠纷分类分级处置机制,推进住宅小区依法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行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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