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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为基层减负十条(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5 信息来源:市委信息发布 编辑: 浏览: [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宣城市为基层减负十条(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从严要求、以身作则、当好表率、抓好落实,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为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1日

宣城市为基层减负十条(试行)

为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和市委“坚持把全部心思向发展聚焦,把全部精力向一线聚焦,把全部状态向高效聚焦,把全部时间向实干聚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十条规定。

1.突出问题导向。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的问题,扎实开展“三查三问”,高质量落实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反馈问题等工作。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去市开发区现场办公制度,重点解决市本级发展不快、不优问题,切实为经济发展纾困解难。

2.减少工作干扰。规范微信工作群管理,减少各类微信公众号的点评、关注和推送;整合、减少基层干部各类工作、学习记录,防止过频过滥。除经市委、市政府授权同意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测评检查等,真正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回归主责主业,心无旁骛谋发展。

3.激励担当作为。健全注重选用基层干部和一线干部工作机制,市委每年统筹一定数量的县处级职位,用于重用长期工作在急难险重岗位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且表现突出的干部。积极贯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认真落实对基层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的相关政策规定。探索推行重大改革风险备案制度,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及时容错。精准审慎问责,防止“泛化问责”。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双查”机制,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实施对被问责干部的暖心回访,对知错能改,政治品质、个人品德和廉洁自律方面没有问题的被问责干部,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大胆使用。改进和规范谈话函询方式,鼓励干部放下包袱,减轻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4.强化调研实效。统筹安排调研活动,既防止扎堆调研,又防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主题的调研。改进调研和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尽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手情况。对确需采取“明访”方式开展的工作调研,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起,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紧紧围绕调研目的和主题,最大限度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原则上只安排熟悉工作、了解情况的同志参与调研,不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陪同。

5.整肃“留痕主义”。杜绝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现象,除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事项外,不得把“领导批示、召开会议、台账记录”等列为检查考核内容,杜绝只凭查看工作资料、数据台账就评价工作成效的现象,纠正“凡事留痕”的形式主义。

6.整治文山会海。破除习惯于以“开会发文”推进工作的路径依赖,严格执行省委“3314”和《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要求,确保实现2019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文件会议在2018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的工作目标。科学确定市委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能公开的公开。

7.精减督查考核。严格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收紧“督查检查考核”的“闸门”,确保2019年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60%以上。纳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需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须经分管市领导同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勒令立即停止,及时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8.严实学习风气。抓严抓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照本宣科。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将撰写多少学习笔记、学习记录、心得体会文章等作为检查理论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资料轻落实的问题。

9.严禁转嫁责任。除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外,市委、市政府不新增任何“一票否决”事项。从2019年开始,市委不再与各县市区委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与基层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属上级要求签订的,予以保留;属市里“自选动作”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签订的,须经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总体上,2019年市级层面与基层签订的各类责任书精减幅度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治责任“层层甩锅”现象。

10.严肃纪律规矩。坚持在“落地执行”上求实效,防止口号式、虚假式落实。对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巡视巡察整改、统计数据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处理。增强工作计划性和前瞻性,防止“临时抱佛脚”。对随意要求基层上报数据、材料,增加基层负担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通报批评并视情严肃处理。市级层面原则上不得要求基层报送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紧急材料,更不允许出现上午发通知,下午要报告、要数据、要资料的现象,最大程度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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