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市属国有企业纪委:
为进一步压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夯实我市信访举报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切实将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着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决定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的确立
综合信访举报件受理数量、办理质效等实际工作情况,每两年在全市选取部分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作为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
二、工作内容
1.深入调查研究。市纪委监委分管、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志,每季度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信访工作不少于1次。采取到联系点开展接访或带案下访活动等方式,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积极探索试验信访举报工作新方式新方法,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开展业务指导。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思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指导联系点先期试行市纪委监委提出的有关信访工作任务、要求、措施以及信访理论研究成果等,取得经验后,向面上推广。
3.经常督促检查。对联系点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开展督促指导,帮助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具体负责联系点制度落实。切实加强与各乡镇纪委联系点及其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点的日常沟通协调,每年年终对联系点的信访形势、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领导有关指示和要求,保持联系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2. 各联系点要认真做好市纪委监委领导接访下访、调查研究等各项准备工作及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委交办任务落实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联系点工作的规章制度。
3.各联系点要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新经验,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要主动加强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人员等相关信访举报的分析,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研判政治生态提供信息服务。每季度向市纪委监委上报相关信访信息不少于1条。要注意多反映深层次信息,少反映一般情况;既要反映正面信息,也要反映负面信息;既要反映单一信息,又要反映综合信息;既要反映经验类、制度类信息,又要反映动向性、研究性信息。特别是对一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访、赴省进京访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
4.各联系点可以直接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报告工作,报送信息,可以应邀参加市纪委监委召开的信访举报工作会议。每年终需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5.有关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经常性督促检查乡镇联系点各项信访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指导联系点重大、突出信访问题的包案和协调化解。对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市纪委监委对联系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评,仍无起色的不再作为联系点。
中共宣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