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巩固深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近日,由宁国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多个部门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营商环境投诉办公室、执纪问责组及效能督办组,并结合实际专门制定《宁国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
据悉,此次制定的《问责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以及该市印发的《宁国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包括总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和程序、附则等4章14条具体内容。“总责”部分明确了适用的范围、领导责任、问责原则等;“问责的情形”部分明确了需要问责的2大类16种具体情形,主要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服务企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及人员在服务企业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问题;“问责的方式和程序”部分明确了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影响分别使用的5种问责方式和具体程序,并特别强调了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的鼓励保护、对受到诬告错告党员干部的澄清正名和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容错减责免责,旗帜鲜明地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在制定《问责办法》的同时,市纪委监委紧抓“护航”态势不松懈,按规定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设立重点项目临时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跟进监督、严肃问责,在净化优化营商环境中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源于: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