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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原所长王健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08-01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陈海涛 浏览: [ 字体: ]

日前,经宣城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泾县县委批准,泾县纪委监委对泾县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原所长王健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健勇多次与他人进行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故意隐瞒事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和受贿犯罪。

王健勇身为中共党员、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健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泾县第十三次党代表和桃花潭镇第四届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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