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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算清“明白账” 守好“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6-04-02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高唱 浏览: [ 字体: ]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

算清“明白账” 守好“钱袋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云舒

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下沉一线,重点排查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等问题,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芳华镇雨补村了解相关情况。 王勇 摄

随着“十五五”规划的宏伟画卷徐徐展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站上承前启后、全面发力的崭新历史起点。“十五五”规划纲要就“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设一篇。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规范集体资产交易、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载体,是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落地的“关键纽带”,也是必须管好的集体“钱袋子”。近年来,各地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通过压实责任、精准监督、系统施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有效防范集体资产流失和基层“微腐败”。

深挖病灶——

厘清权责找准症结,聚力打通“中梗阻”

“我们整合纪检监察、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监督力量,覆盖17个镇(街道)186个行政村,凝聚整治合力,累计收回土地超千亩、资金逾百万元。”2026年初,在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会上,辽中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分享了一组数据。数据背后,是辽中区向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持续亮剑,全力守护乡村振兴“家底”的不懈努力。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覆盖土地出租、资产租赁、项目建设、资金借贷等多个领域,与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和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由于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涉及主体多元、专业性强且监督穿透力不足,极易出现程序违规、内容失范、监管缺失等问题,成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隐蔽角落。

据辽中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容易出现几类问题:有的合同期限远超法定上限,集体资源被长期锁定,无法根据市场行情重新盘活增收;有的显失公平,租金定价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集体收益被严重低估;有的程序缺失,村干部漠视民主决策程序,将集体资产处置权异化为个人权力。

“就像侵蚀村集体‘钱袋子’的‘慢性病’。”甘肃省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这样形容这种超长期、超低价合同。他表示,这种“问题合同”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果放任不管,必然侵蚀集体家底,损害农民利益。

近年来,多地纪委监委重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直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领域沉疴痼疾,以有力监督和系统治理,向不规范、不公平的“问题合同”亮剑。

“问题合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历史成因复杂,必须构建协同高效、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过去检查也发现过合同问题,但将问题转办农业农村部门后,相关乡镇在整改时只是就事论事,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张掖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表示。

为打破这一困境,2024年起,张掖市全面压实责任,通过建立纪委监委监督、部门牵头、县区负责、乡镇落实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权责,形成责任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该市将程序违规和显失公平两类合同作为重点,对于程序违规合同,重点排查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阴阳合同”等情况;对于显失公平合同,重点审查租赁期限是否超过30年、交易价格是否低于评估价30%等指标。在此基础上,全市组建65个清查小组,以乡镇为网格单元,对836个村的集体经济合同开展“地毯式”排查,共审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5745份,并同步建立详细的“问题合同”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改,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原则差异化处置。

沈阳市辽中区纪委监委紧盯资产低价发包等重点问题,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核查”模式全覆盖排查,锁定超长期、超低价等突出问题。同时,严查侵占挪用集体“三资”等行为,排查处置问题线索67件,立案3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党纪政务处分25人,通报典型案例28起,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施策——

下足“绣花功夫”,理清“历史遗留账”

面对量大面广、成因复杂的“问题合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机制、分类施策,以“绣花功夫”解难题。

在江苏省句容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孙怀海看来,整治工作中,最需要下功夫的环节之一,是理清“历史遗留账”。“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合同’,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涉及利益方多。有的合同签订时法律法规不完善,有的涉及前任甚至前几任村干部,有的承包人已投入大量资金形成既成事实。清理规范面临法律适用、利益平衡等多重考量,需要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孙怀海告诉记者。

面对这些难点,各地坚持“一合同一策”,稳妥纠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纪委监委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合同”分类处置,条款明显不公、损害集体利益的,组织重新协商或引入第三方评估修订;协商无果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的,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山东省微山县针对排查出的不规范合同,通过补正条款、追缴欠款、重新发包等方式推动问题化解,对发现的村干部违规签订合同、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介入、快查快办。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曾与承租方签订了两份为期22年的杨梅山承包合同。由于当时的条款条目不完善,对承包期满后附属物的处置不够明晰,以致两份合同临近到期,鄞江镇及梅园村多次与承租方协商,承租方始终不予配合续签承包合同或者转结资产,双方陷入僵局。以海曙区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处置要求,鄞江镇纪委会同镇农办等职能科室多次组织商议谈判,最终推动村集体与承包户达成一致,妥善解决了合同到期未续签以及附属物所有权等问题。

实践中,“熟人社会”监督难是另一个普遍困扰。一方面,村干部与承包方可能“沾亲带故”,合同谈判时“抹不开面子”。另一方面,在部分地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留守村民多为老人儿童,民主监督意识较为淡薄,无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为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创新开展乡镇(街道)纪委交叉检查,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域壁垒,将全区24个乡镇(街道)划分为6个监督片区,每个片区抽调3—4名纪(工)委干部组成交叉检查小组,由富阳区纪委监委带队统筹。同时,围绕“问题合同”高发频发领域,梳理形成《农村集体“三资”交叉检查任务清单》,聚焦合同签订程序合规性、租金定价公允性、履约情况真实性等问题,重点排查资产租赁、土地流转等类型合同中是否存在未经民主决策、未公开公示等违规情形。对于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汇总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实行“分类编号、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管理。

惠利于民——

源头防控盘活家底,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整治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的最终目的,是让“家底”守得住、效益提得高,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村民。

在江西省武宁县,“问题合同”清理后,增收部分被优先用于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以武宁县新宁镇渡头村老虎头库湾合同整治为例,该库湾原承包价仅为每年5000元,武宁县纪委监委主动靠前监督,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规范发包流程,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经公开招投标,该库湾承包价格提升至每年10.5万元,村集体年增收达10万元。

渡头村村委委员凌紫曦告诉记者,村集体将这笔增收资金专款专用,投入了两项民生实事。“一是为全村60周岁以上老人代缴医保费用,切实减轻老年群体医疗负担,夯实‘老有所养’民生根基;二是设立奖学助学专项资金,对村内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补助奖励。”凌紫曦说。

整治不是终点,必须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督的长效机制,才能防范“问题合同”再次出现。针对整治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各地及时推动完善相关机制。

制度固本,扎紧集体“三资”管理篱笆。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该省农业农村厅聚焦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关键领域靶向发力。该省农业农村厅制发平台数据对接规范,并于3月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配套推出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合同等标准化合同范本,以制度完善、流程规范、模板统一为抓手,全面筑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线,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全流程工作。湖北省监利市纪委监委推动制定《加强监利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的意见》等6个管理制度,梳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5个方面27项小微权力清单,制定运行流程图,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

数字赋能,织密智慧监管“天网”。张掖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各县区、乡镇将仍在有效期内的5234份经济合同全部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全流程线上管理、动态跟踪。同时,依托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开集体经济合同关键信息、履行情况、收益分配等事项,方便群众随时查询监督。福建省松溪县纪委监委推动建立“电子合同+履约跟踪”机制,在村集体资产线上挂牌交易期间,同步公开合同条款,以信息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对逾期未支付租金、租期临期等问题,提前30天智能预警。

阳光交易,让资产在竞争中增值。为杜绝“人情承包”“暗箱操作”,多地积极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公开平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纪委监委推动建成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平台,累计完成线上公开交易204宗,成交金额2.53亿元。

“通过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乱象,挽回集体损失、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约束,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推动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基层治理。”文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执纪悟语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监督,要让群众成为监督的“主角”。要摒弃“坐在办公室看材料”的监督模式,带着问题清单进村入户,在田间地头、村口巷尾收集合同管理中的问题线索。实践中,不少隐藏的合同猫腻,都是村民在闲聊中反映的,不少历史合同的整改意见,也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时,由群众共同商议确定的。

(江苏省句容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怀海)

这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整治工作的经历,让我深刻意识到基层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未来,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需持续压实监督责任,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其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的智能化水平;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同时,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湖北省监利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干部 蔡韩)

短评 | 让集体资产为民惠民

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载体,连着集体“家底”,系着群众福祉。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不规范,管得到位不到位,直接关系集体“钱袋子”是鼓起来还是瘪下去。

守好集体“钱袋子”,首先考验的是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一些地方出现超长期、超低价合同,有的甚至不经民主程序就私下签订,表面看是程序缺失、管理混乱,根子上还是少数干部责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有的对集体资产重视不够,随意发包、低价租赁;有的怕麻烦图省事,把该走的程序省略了;更有甚者,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把集体资产当成“碗里的菜”。要让基层干部心里有一本明白账,明白权力从哪里来、该为谁用,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做到公私分明、行有所止。

守好集体“钱袋子”,还必须靠制度管住人、管住事。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再到变更和终止,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章可循。民主决策不是“走个过场”,该开的会要开,该公示的要公示;合同文本该有的条款不能少,该明确的权责不能含糊;履约监管不能“签完就忘”,租金该收的要收,资产该管的要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既要健全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集体“三资”监管等机制,更要强化制度刚性,杜绝“纸上制度”“弹性执行”。

守好集体“钱袋子”,最终要体现在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上。农民的幸福感,藏在集体资产的增值里、公共服务的改善里、公平正义的阳光里。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关键环节,以精准监督守护集体资金安全。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以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着力点和落脚点,让农民的幸福感从“纸上”落到“账上”。

守好农村集体“钱袋子”,守的是公平正义,护的是民生温度,固的是执政根基,唯有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才能让集体资产真正惠及于民、造福于民。(李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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