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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微腐败”的表现、成因和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29 信息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编辑:陈海涛 浏览: [ 字体: ]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这是自上而下对政法系统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也是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对政法队伍的又一次检验,涉及到政法队伍的方方面面,我们公安队伍也不例外。很多领导干部都是在基层摸爬滚打多年,才逐步成长和提拔起来,基层是最锻炼人和成长最快的地方。然而在基层一线,对公安民警有着许多诱惑,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微腐败”,让部分民警忘了初心和使命,有的甚至身陷囹圄,令人惋惜。

一、“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1、与行业场所经营者交往过密。派出所基础工作中重要一部分是对各类行业场所的管理,涉及到特种行业的许可、审批、检查、监管等,分管所领导或民警不可避免会与这类从业人员打交道。这些人员往往文化程度不高,社会气息浓厚,人际关系复杂,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结交分管民警,拉拢关系,吃请送礼,使其行业场所得到照顾,从而顺利经营并获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小恩小惠是这些从业人员得以继续经营的定心丸,也是民警心中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旦此类人员因违法被处罚或关门倒闭,小本本上每一笔都记的清清楚楚,最终导致民警因违纪被处理。

2、与地方企业老板私交不慎。中国是人情社会,自古就有热情好客和广交朋友的传统。我们公安民警因其身份特殊,每到一处很容易成为当地“成功人士”拉拢结交的对象,被奉为座上宾。他们和民警攀上关系后,便有了大肆炫耀的资本,与某某关系好是其人脉广、混得好,吃得开的“铁证”,这些老板游离于“黑白两道”之间,成为了当地的政治掮客。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一旦其身边人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或被处罚,这些人便利用其积累的人脉关系从中斡旋,打擦边球,给民警行政执法带来风险,民警若不守牢底线,很容易被带进阴沟。

3、受干扰执法办案不严格。基层民警在办理各类行政和刑事案件时,有时会遇到些阻碍和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让基层民警不厌其烦却又无可奈何。法律以公平和严格为特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有着弹性,给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可趁之机。为逃避法律的惩处,他们无所不用其极,想尽一切办法,利用一切关系,把违法的代价降到最低。降格处理、法外调解,很多案件就这样草草结案,却也让部分民警扒了衣服、掉了凼子、摔了跟头。法律是民警的生命线,不依法办案的后果就是反而被法律制裁。

二、“微腐败”的成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微腐败”的发生也非一朝一夕能形成,跟多年来公务员系统和公安队伍的惯性思维有很大关系,归结起来有以下原因:一是宗旨意识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习惯将手中法律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正确的法纪观念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被经济利益冲昏头脑,放弃自我学习和修正,认为搞点小恩小惠没关系,是人情世故,不要白不要。二是基层管理弱化,监督措施缺失。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不齐,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弱化。基层远离机关,监督措施难以延伸,监督流程走过场或效果甚微。三是人员流动乏力,岗位风险较高。公安因其性质特殊,面对诱惑较多,思想易被侵蚀,一旦行为准则被打破,很容易同流合污。公安队伍受专业和体制的影响,工作难以调动,一些民警在同一岗位一干就是十年,成了本地通,相对封闭的环境容易导致特权意识,为微腐败创造了条件。

三、治理“微腐败”对策分析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教育。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牢“两个维护”,把党建作为工作指南和纲领,坚守政治纪律和规矩。通过教育宣讲、以案释法、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让警钟常鸣,敬畏之心永驻,不断提升队伍纯洁度和忠诚度。二是强化组织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开展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创新监督体制,健全违法违纪惩戒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加大民警交流轮岗力度,让人员流动起来,使队伍“流水不腐”。三是把握重点要素,关注关键少数。重点关注在涉及执法、处罚、审批、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和岗位,加强专项监督力度,紧盯基层主要领导和问题民警辅警,使其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不给其思想滑坡的机会,让其知敬畏守底线,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最终让“微腐败”无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让“微腐败”不再是民警辅警违法违纪的起点,让拒绝“微腐败”成为一种习惯,让“微腐败”从公安队伍中逐渐消失。(宣州分局洪林派出所 孙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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