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批准,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对宣城市宣州区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继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继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私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徐继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宣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徐继能开除党籍处分,由宣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