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宣州区监察委员会对宣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业务科原工作人员刘常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常云丧失理想信念,廉洁底线失守,任职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贪婪无度,肆意妄为,伙同他人套取单位资金予以私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招标采购、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常云严重违反廉洁要求,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宣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