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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长安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江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6-05-08 信息来源:绩溪县纪委监委 编辑:市纪委监委 浏览: [ 字体: ]

日前,经中共绩溪县委批准,绩溪县纪委监委对绩溪县长安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江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江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绩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绩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绩溪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绩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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