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绩溪县委批准,绩溪县纪委监委对绩溪县交通运输局原一级主任科员王以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以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纵容亲属利用其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以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绩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绩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以新开除党籍处分;由绩溪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绩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