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完善县乡村分级管理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严禁‘替岗代岗’‘在岗不履职’等问题,杜绝‘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近日,绩溪县纪委监委针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县人社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增收的重要举措,“小”岗位关系“大”民生。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综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反馈等情况,选取公益性岗位监管作为“小切口”,以点带面开展专项监督,有效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让公益性岗位真正实现公益为民。
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盯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程序、在岗履职、待遇落实、岗位管理等关键环节,细化监督清单,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协同联动,建立“专班牵头+组地联动+部门配合”工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深挖彻查公益性岗位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5次,入户走访17次,排查安置人员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存在隐患等问题13个,查处问题线索7件,追回金额23万余元。
据悉,县纪委监委坚持“惩、治、防”并举,在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的同时,主动推动公益性岗位从“量”到“质”的优化升级。一方面,督促县人社局出台《绩溪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岗位开发必须聚焦养老护理、环境整治等基层治理短板和群众急难愁盼领域,杜绝“为设岗而设岗”;另一方面,推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在村级公开栏及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同步公示岗位职责、在岗人员及补贴发放情况,将民主评议贯穿人员安置、使用、退出全过程,倒逼在岗人员履职尽责,以有力监督推动公益性岗位政策“促就业”与“助振兴”双赋能。
“公益性岗位是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暖心岗’,绝不能成为滥竽充数的‘福利岗’。下一步,我们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严查吃空饷、优亲厚友等问题,让每一份补贴都精准惠及真正需要的群众,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源于: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