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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警示教育要谨防“形式主义倾向”

发布时间:2025-07-23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芮超洋 浏览: [ 字体: ]

随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推进,各级党组织聚集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等问题,运用多种警示教育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反思、长鸣警钟。然而,从一些典型案例的反思剖析来看,提升警示教育这剂“醒脑良药”效果,必须谨防“千人一方”趋同化、浮于表面不走心、流于形式走过场。

要破除“模式化漫灌”开展警示教育形式主义倾向。当下,少数单位将警示教育视为程序化任务,满足于“会议召开了、案例通报了、基地参观了”,满足于一部警示教育片、一套警示教育读本“漫灌”所有党员干部,这种模式化操作本质上是形式主义和怠政思维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说透,让大家引为镜鉴、自觉自律。”因此,各级党组织做深做实警示教育,必须结合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要求,既聚焦“关键少数”、重点行业,又突出年轻干部、一般岗位,健全分类施教机制,量身定制警示教育内容,避免“一刀切”“一锅煮”。同时,精选与本单位廉政风险紧密相关、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强化心理剖析、制度漏洞分析、环境诱因探析,揭示“堤溃蚁穴”的轨迹,透视“案中人”思想滑坡和行为逾矩的历程,将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对自身、家庭、亲人造成的巨大伤害,说深说透说明白,让党员干部清楚腐败的成本和代价,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和震慑力。

要杜绝“敷衍化心态”接受警示教育形式主义倾向。当前,少数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看过即忘,听完了事,“雨过地皮湿”;有的自认为职务低、权力小,滋生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心态;还有的抱有猎奇心理,只将案情细节娱乐化。出现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党员干部思想“阀门”松懈、敬畏意识弱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警示教育中的典型案例,是党员干部自我警示、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宝贵教材。党员干部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自设“高压线”,自戴“紧箍咒”,感悟纪律规矩的威严和逾越红线的代价,在灵魂深处激活警醒之心、敬畏之意,从思想高度杜绝麻痹心理、“看客”心态。要把案例教训转化为规范履职、严于律己的实际行动,从小事做起,从细节严起,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认真对照自身岗位职责,将案情中的“腐蚀点”转化为履职中的“观测点”,将案例剖析延伸为廉洁风险排查、思想灰尘清扫的具体行动,抓早抓好苗头预警,及时校准思想航向,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要践行“常态化推进”力戒警示教育形式主义倾向。警示教育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深化教育效果,实现“剖析一案、警示一片、影响一域”的综合效应,需要系统思维、精准施策和持续发力。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环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工作中,要积极丰富教育形式,通过“代入式”案例剖析、“辩论式”交流研讨、“零距离”旁听庭审等方式将警示教育融入组织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在沉浸中获取启示和警醒;要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纪法规,明确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和负面清单。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暴露出的权力运行风险、制度建设缺陷,结合本单位管理盲点、监督盲区,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同时,积极完善效果评估体系,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行为观察等方式,评估警示教育的认同度、参与度和促改度,并根据评估反馈,及时改进教育方式、调整教育内容、优化教育载体,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精准性、有效性,确保警示教育不空转、不打折。(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王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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