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主动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融合丰富财会监督内容,积极规范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着力在强监督、重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排查资金监管风险。协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宣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执行程序及各部门、单位的权责,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通过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等,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确保执行流程规范。根据宣城市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落细落实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等各环节工作。在预算安排环节,按照不低于上年原则,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在市级资金分配环节,按照因素法测算,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项目储备、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等分配因素,认真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在下达资金环节,严格按照支出流程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在政务公开专栏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增加社会监督的力度,促进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度。
加强监督检查反馈。为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衔接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管范围,及时将衔接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导入监控系统,保障资金快速下达、投向精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衔接资金直达施工单位、直接惠企利民。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为载体,强化系统间数据比对,常态化调度支出进度,实现衔接资金全程监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