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泾县监察委员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原客户经理王海东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王海东身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违反廉洁要求,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王海东严重违反廉洁要求,并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由泾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泾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