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街道连续发生二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街道党工委作书面检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纪工委书记分别被诫勉谈话,负责工程的分管领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宣城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某街道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作出问责决定。这是该纪检监察工委用好问责利器,深入纠治“不作为”“慢作为”干部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宣城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坚持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既对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四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党组织及有关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同时全面考察历史背景、行为动机、认错态度等因素,准确提出处理意见,防止问责不力、避重就轻,以及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有效发挥了问责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近两年来,先后有7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实施问责的目的,在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而不是为了束缚干部手脚。”宣城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事求是、综合考量,做到该问责的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该容错的容错、防止责罚失当,既对违纪违法问题、失职失责行为严肃查处问责,又为主动干事创业、积极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