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身为领导干部,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履职不到位,未按合同内容验收,导致项目不达标,造成不良后果……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近日,绩溪县林业局召开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议,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强化震慑效应。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上精耕细作,把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受处分人员错误性质、职务级别、性格特点等,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案件承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协同配合,构建“一会一书一课”工作机制,将受处分干部的处分决定和警示教育一并送到“家门口”,切实破除党员干部“看客”心态,持续放大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今年以来,共宣布处分决定16次,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督促涉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会6次。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既能起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也能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的侥幸心理,着力筑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县纪委监委在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的同时,紧盯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环节,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重点督查等方式,检查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职级工资待遇调整、绩效奖金发放等方面情况。针对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进程实时跟进,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
“处分决定执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最后一公里’,必须规范、及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日常跟踪督查,督促案发单位真正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源于: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