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五届市委第五轮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25日对旌德县委开展了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12月6日,五届市委第五轮第一巡察组向我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反馈的3方面10项21个问题,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19个,正在推进2个。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整改责任
旌德县第一时间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承担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工作,包括动员部署、日常调度、材料报送、检查评估、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工程专项问题处置、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等工作。2023年12月14日,我县组织召开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专项巡察整改具体工作,针对重难点问题,组长亲自牵头领办,于2024年3月25日,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旌德县绿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事宜,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精准聚焦反馈问题,坚决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绿化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不足”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推动学习与应用同步,结合工作实际,助推城市绿化管理各项重点工作提档升级。二是印发了《旌德县绿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专业第三方绿化技术服务,采取“政府购服务,专家查问题”模式,对全县城区绿化开展全面排查和技术指导。召开了绿化联席会议,制定了《旌德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和《绿化管养考核办法》,为全县绿化养护管理提供标准和参考,提高全县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2.针对“推动城市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
一是制印了《旌德县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规范绿化项目移交流程,相关单位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建设启动程序和决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合法合规。组织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开展了学习培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及业务能力。二是结合项目对城区段绿化工程进行了改造,完成了徽水河城区段防洪工程护坡绿化项目移交工作,对城区绿化运维单位开展了约谈,启动了灵芝公园水毁损失赔偿司法追偿程序,对项目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4人次,作出问责处理3人次。三是针对项目前期程序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立项审批环节是否规范性等问题,对现有及既往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3.针对“绿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
一是组织召开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暨业务培训会,就项目招标采购等相关事项开展了集中授课,重点学习了《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分析了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易发的突出问题,提高了参会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各相关单位已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并分别成立绿化工程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具体问题落实整改。三是邀请派驻纪检部门在项目谋划、实施、验收等各阶段参与监督。
(二)城市绿化工程领域重点环节廉洁风险方面
4.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内审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用章用印等各项制度,做好用章用印审批、核实、登记等各环节工作,组织学习了财务管理办法,邀请县审计局专业人员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培训,对党纪党规、上级政策及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召开廉政教育会议,观看了《不良嗜好毁终身》《清风筑梦》等廉政教育片,派驻纪检组长结合相关廉政风险点开展了集中授课,着重加强了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相关制度学习,相关单位对照各自职能对相关廉政风险点开展了排查。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有关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发布通报1次,其中通报责任人1次。
5.针对“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了追责机制。成立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是有关单位成立了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小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落实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约情况开展检查,未发现履约不到位现象。三是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了说明,并针对近三年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同类问题开展了检查,未发现相关情况。四是对项目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2人次,作出问责处理1人次。
6.针对“施工管理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有关部门制定了绿化项目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服务类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项目建设期间工程量变更管理程序和决策程序,明确了绿化项目的养护管理、费用支出和监督监管,建立了追责机制。二是对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中部分苗木进行了换植,相关单位就工程变更程序规范化、设计与实际对应等相关情况开展了在建及已完成项目大排查。三是督促监理企业完成资料补充,相关单位对有关监理企业进行了约谈,对项目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2人次。
7.针对“验收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服务类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以制度为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项目管理。组织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学习《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修正)》《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文件。二是完成了有关项目竣工图纸编制及审核归档,完成了有关项目决算审计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三是对项目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3人次,作出处理1人次。
8.针对“违规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
一是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学习了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二是完成了对有关项目提前支付相关资金的追缴工作,针对项目违规支付问题,开展在建及已完成项目大排查。三是对财务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1人次。
(三)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9.针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有关单位重新修编了“三重一大”议事办法,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经党组会研究后印发。二是凡是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参加会议人员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建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会议发言表态情况如实记录,真实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过程。三是结合主题教育和绿化专项巡察两个方面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谈心谈话,就有关事项对责任人展开批评。
10.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弱项”问题。
一是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程序不够规范进行纠正。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旌德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印发相关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规范,严格按照规范内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民主推荐、考察了解、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免文件以及文件备案等程序。二是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政策法规,邀请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安排党务工作者参加全县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学习。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面问题、敢于亮丑,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相关单位就有关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说明,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1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旌德县委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实践的强大动力,推动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旌德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落实是政治担当,我们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理论实践运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党建引领强化整改,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把巡察反馈问题落实到位。
(二)抓好责任落实,巩固整改实效。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高度重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对容易发生情况反复、容易反弹回潮的整改项目,紧盯不放,持续整改,切实形成新常态,形成新氛围。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出现过的问题不反弹、不复发。
(三)抓好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做好制度建设的“改、废、立”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规矩履职选人办事。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旌德县绿化工程领域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
(四)抓好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把作风建设作为工作推进的重要基础来开展,特别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日常教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驰而不息整治“庸政懒政”,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廉洁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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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旌德县委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