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多措并举,以有力监督推动全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驻在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研究布置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推动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工作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强化实地调研。聚焦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和监管考核等重点环节,会同驻在单位职能科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先后赴宣州区、广德市、泾县等七个县市区,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进户走访和监督采样等方式,详细了解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管理维护情况及运行台账规范建立情况,重点针对是否开展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是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等进行监督检查。
深入整改问题。督促驻在单位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对全市已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可能存在问题逐一“过筛子”,建问题台账、列责任清单。截至目前,全市304个设施共排查出突出问题46个,已完成整改28个,其余问题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整改。
严肃执纪问责。督促驻在单位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通过参加会议、通气会商等方式,及时跟踪掌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问题排查彻底、整改到位。运用督导检查、约谈提醒、发函督办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嵌入式”监督,着力查处生态环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