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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以督促改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05 信息来源:绩溪县纪委监委 编辑:芮超洋 浏览: [ 字体: ]

“请问村里冷库出租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呢?承租方租金已经支付了吗?续签协议有没有及时签订?”……近日,绩溪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载体之一,通过精准监督摸清“三资”合同管理情况,才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靶向施治。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首责,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成立督查组,凝聚监督力量,精准筛查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我们重点针对违规签订合同、合同应履行未履行、合同到期应收回未收回等问题,对全县81个村326份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整改不规范‘三资’经济合同30份。”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说。

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合同,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整改清单,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对因经营困难不能兑现合同约定的,督促镇村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大帮扶力度;对经营能力弱的,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选优经营主体;对故意不兑现合同约定的,采用法律措施推动合同落实;对违规签订合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分析督查发现的这些问题的成因、制度漏洞及治理风险等,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健全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做到监督于问题未发生之时,切实保障村集体‘钱袋子’安全,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源于: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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