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旌德县纪委监委对旌德县旌阳镇篁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梅和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梅和平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接受审查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集体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在村财务交接过程中,隐瞒自己保管的集体资金,并据为己有。
梅和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旌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梅和平开除党籍处分;依法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旌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