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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严把四道“关” 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4-08-23 信息来源: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编辑:孙炜 浏览: [ 字体: ]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立足岗位职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把市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审理四道“关”,持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切实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今年以来,已累计完成案件审理18件。

严把案件“受理关”。坚持事实清楚为基础,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受理案件审理前严把案件受理关,坚持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不受理;定性不准确、处分依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受理;卷宗不齐、书面材料不规范的案件不受理,坚决把好监督执纪案件审理“受理关”。

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程序合法为保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和案件审理“24字”要求,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重点审核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过程环节,在具体审理过程中,看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有效、办案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对审理过程和质量严格把关。

严把案件“定性关”。坚持定性准确为前提。定性不准必然导致量纪不当,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始终坚持审慎全面稳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构成违纪错误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件逐一分析,严格依照党纪处分条规核实案件定性,对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处理依法合规,定性有理有据。

严把案件“执行关”。有效执行是案件办理的生命线,切实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维护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督促各单位机关纪委发挥监督职责,督促开展警示教育,推动相关党组织进一步做细做实案件“后半篇文章”,确保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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