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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聚焦关键少数 推动“三个规定”执行入脑入心

发布时间:2024-08-19 信息来源: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检察院 编辑:孙炜 浏览:1035 [ 字体: ]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是否需要填报记录?”

“应当在三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记录填报相关情况。不涉及在办案件的正常接触交往除外。”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解读“三个规定”答复意见时强调。

为进一步抓好市检察院机关市管干部日常监督,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坚持“三聚焦”推动市管干部“三个规定”执行入脑入心。一是聚焦学习教育,握稳廉洁司法“指挥棒”。将“三个规定”列入市管干部理论学习必修课,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三个规定”执行的最新要求和《关于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召开全市检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庭审,通过“身边案”增强干警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二是聚焦责任落实,锻造高效执行“助推器”。压实主体责任,市院党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坚持示范引领,紧盯考核指标,院领导、专职检委和县级干部先垂范,带头填报、主动填报;“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院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部门负责人压实落实责任。三是聚焦制度机制,筑牢司法作风“防火墙”。严格规范执行记录报告制度,紧扣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及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记录报告,切实做到应录尽录、实事求是、准确填录;在检委会会议讨论研究具体案件时增加审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内容,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司法审查、检务督察、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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