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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多举措把好“交往关” 筑牢廉洁司法屏障

发布时间:2024-06-18 信息来源: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孙炜 浏览: [ 字体: ]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采取系列教育监督举措,建立健全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预防机制,筑牢廉洁司法屏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组织开展自查。制定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负面清单,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督促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对照清单开展自查。充分发挥廉政督察员作用,畅通监督反映渠道,积极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从严从快查处,逐人整改,逐一销号。

督促平台填报。把督促法院干警“三个平台”填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督促市中院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体制,规范报告体系,厘清违规干预、插手、不当过问案件与履行法定职责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明确填报规则、报送程序等,督促主要领导带头填报,有效消除干警填报顾虑,切实推动“三个规定”平台填报工作有效开展。

惩治教育结合。对近三年来查处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逐案开展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搜集全省法院系统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典型案例,组织市中院全体干警学习反面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法院干警警醒知止。

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是持续从严抓实司法人员行为规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转变司法作风、净化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接下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助推法官履职生态向善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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