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中,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经研判确定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更加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国控集团纪委负责人在有关案件办理自评自查时指出。
纪检监察机构及时精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针对性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置,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才能“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2024年以来,国控集团纪委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经综合研判事实证据、职能定位、思想态度等方面因素,对其中17名干部职工分别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等处分。
据悉,集团纪委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精准把握监督执纪执法的力度、尺度和温度,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确保错责相当、审慎科学。此外,集团纪委坚持标本兼治,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日常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和“四风”问题,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穿透力、震慑力和感染力。聚焦完善制度机制,深挖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等漏洞,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函等形式,督促各子公司举一反三加强整改,扎牢制度笼子,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的目的。
下一步,集团纪委将立足职责职能,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紧盯重点人和事,精准量纪执纪,灵活用好“第一种形态”,以严管厚爱激励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忠诚廉洁履职,为集团高质量发展凝聚“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