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近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财务管理特别是“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与执行等方面情况。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等多种方式,以确保专项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督查组要求,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通盘考虑和研究,把严的纪律、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彻始终,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深入自查,严格整改。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并找准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对内控机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健全制度,规范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