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结合财政部门主责主业,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扎实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的贯通协调联动。
强化政治监督,确保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监督推动财政部门党委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及时传达学习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督促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在强化纪检监察政治监督的基础上,深化探索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有机贯通,深入剖析前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发现问题,为财会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方向,在财会监督提质增效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聚焦部门业务,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突出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性和财会监督的专业性相结合,紧盯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方面重点任务,严肃查处突出的违规问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重要作用。
坚持信息共享,确保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常态协同。督促财政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完善通报情况、会商合作、成果共享等制度,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强化监督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协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今年以来已选派7人次参加上述工作。
聚焦监督保障,健全完善财务治理工作机制。在贯通协调机制建设方面,我们推动建立了财务部门监督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方面,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调研”等方式,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更加注重事前监督提示预警、及早控制,事中监督纠错纠偏、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