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深做细日常监督,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推动日常监督深耕细作,力求在久久为功、绵绵用力中取得监督实效。
熟悉情况、明确方向。主动出击,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深入驻在单位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参加重要会议、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请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分析问题线索等形式,深入了解掌握驻在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党员干部队伍状况、业务情况以及重点岗位,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内控机制执行情况等,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为开展日常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宣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试行)》进行细化分解,把“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主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身上。督促班子成员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分管的具体工作中去,做到知责、履责、尽责,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廉政风险排查和廉政风险管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更加坚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更加明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举措更加有效。
早期介入,尽早预警。进一步强化对干部思想与行为、工作圈与生活圈、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针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采取廉政约谈、教育提醒、诫勉谈话和“互联网+”等方式,实施“面对面”、“零距离”针对性教育,把多种形式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坚持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完善制度,筑牢防线。紧盯环评审批、环境执法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动态调整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的若干举措》等制度措施,督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必须局务会审批、行政处罚必须局务会审查、环境监管与查处必须分离等机制。把惩防体系建设植根于单位内控管理之中,贯彻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抓住关键,严格执纪。注重事前监督、抓实事中监督、强化事后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延伸监督触角。采取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明察暗访等方式,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选拔任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