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案件中,主观方面证据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建议进一步调查核实………”近日,市直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工作人员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审理会商时提出意见。
面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三个意识,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审前沟通,充分听取承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建议,对移送的审查调查案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案件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移送等环节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对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的案件,一律退回承办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补充和修改,确保案件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强化证据意识。坚持审中会商,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委员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多次阅卷,对案卷中提供的事实、证据、定性等内容认真审阅,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做到每一起违纪违法事实都证据确凿,链条完整,合法有效。
强化定性量纪意识。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中审议,集思广益,审慎定性量纪,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遵循量纪均衡原则,对于已有案件先例,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