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为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内部安全稳定,严防“四风”反弹回潮,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早谋划、勤提醒,严格纪律规定,扎牢关口,监督提醒广大公安民警文明祭扫、安全出行,过一个“清明”、安全的清明节。
压实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聚焦“枪车酒赌毒”问题和 “八小时之外”,坚持监督前移、预防在先。要求监督单位领导干部持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通过案例警示、个别谈心、发送廉政短信、微信工作群提醒等形式,加强廉洁宣传教育,做到廉洁风险预防在前、警钟常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落实工作部署。督促驻在单位在节前的会议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打好廉洁“预防针”,教育提醒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强化廉政建设,增强纪律约束力,多措并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转发相关典型案例,凸显警示震慑,从源头上提高民警遵规守纪意识。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各警种部门负责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实抓好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加强重点节点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纪检监察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驻在单位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有效保障了清明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