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东至法院消息,7月2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征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征在担任绩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办理、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高档烟酒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个人私情、私利,滥用其宣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权、超越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权,违规干预办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