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如何部署安排的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已实现了全覆盖?”……近日,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该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施工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以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出台《宣州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紧盯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建章立制4个方面重点任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区纪委监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综合监督单位相关会议、听取汇报、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切实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作用,紧盯城乡自建房屋、非煤矿山、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安全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聚焦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全方位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分类别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故预案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既立足问题本身抓整改,又着力健全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运用制度约束力应对风险冲击,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全区24个乡镇(街道)、16个相关区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1个。
“安全生产无小事,须臾丝毫不可松。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跟进监督纠治安全生产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源于: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