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阙守春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由宣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6月9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阙守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阙守春担任郎溪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掩饰、隐瞒贿赂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银行卡转账、投资的方式转移、收取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