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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27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芮超洋 浏览: [ 字体: ]

一、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孙远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春节前,孙远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共价值2010元。2021年12月,孙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二、广德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李祥等人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至2021年期间,广德省级粮食储备库累计违规购买价值116012.9元酒水和3610元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广德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李祥、分管副主任田永兵、办公室主任马宁等人对此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三人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3月,李祥、马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田永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旌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原局长潘志明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问题。2018年至2021年期间,潘志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违规用于公款吃喝、购买烟酒、购买礼品等支出共计171055元。同时,潘志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1年11月,潘志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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