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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巡察机构作为省委巡视机构和县级巡察机构之间的联通桥梁,负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推动上下联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探索向县级巡察机构传导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的新途径,在省委第一指导督导组指导下,宣城市委巡察机构勇于尝试、大胆创新,印发《关于对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的暂行办法》,率先开展市对县巡察指导督导工作。
宣城市委巡察机构在接受省委指导督导的实践基础上,充分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对标对表省对市县指导督导做法,并创新提出指导督导方式包括联系督导、培训辅导、现场指导、督查检查、规范备案、考核督促等,将巡察日常工作联系指导与现场指导督导有机结合,延伸拓展了指导督导的时间和范围,为全面推进市对县巡察指导督导工作常态化提供了参考。
宣城市《关于对县市区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的暂行办法》的印发,是宣城市委巡察机构不断探索创新之举,将有力推动全市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