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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坚持抓早抓小 用好用活谈话函询

发布时间:2021-12-24 信息来源:绩溪县纪委监委 编辑:芮超洋 浏览: [ 字体: ]

“此次对你开展函询,是组织给予主动说明问题的机会,希望你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反馈给我们!”绩溪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将函询材料交给某函询对象时郑重说道。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中反映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能够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是有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首责,把谈话函询作为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已开展谈话函询13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处理9人,反映失实予以了结澄清4件,为及时有效处置问题线索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为确保函询工作质效,县纪委监委在函询前结合廉政档案,从工作、生活等细节入手,全方位了解函询对象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确定是否采取函询方式;函询时,充分做好函询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抵触情绪,让其时刻感受到组织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函询后,盯住问题不放,避免出现一函了之现象。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在函询失实了结件中进行抽查,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对工作程序、工作时效、复核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复核过程进行监督把控,进一步确保抽查过程合理合规。同时,注重对函询对象做好暖心回访工作,掌握了解其当前工作、生活、心理情况,以便更好地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利用好函询这剂‘良药’,让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真正感受到函询工作的严肃性,促使其自警自省,达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源于: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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