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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力戒“七个有之” 七年慎终如始

发布时间:2021-12-07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芮超洋 浏览: [ 字体: ]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第四部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再次提到了“七个有之”。

“七个有之”的说法可以追溯到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相关论述其后还被收录于《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之中。

前后相隔七年,“七个有之”被再次提及,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也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上慎终如始,继续坚定破除这七种恶劣作风。

正风肃纪,破除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圈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由来已久的概念,本身并无褒贬之义。从伯牙子期到孔门七十二贤人,因志趣相投、师门传承而构成的好“圈子”屡见不鲜。但是少部分党员干部打着“老乡圈”“亲友圈”的旗号,找门路、搞投机、拉关系、结党营私,导致“圈子文化”这一腐败亚文化现象在各地的巡视反馈中并不鲜见。破除“圈子文化”,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照相关纪律和其他禁止性条例落实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设置“高压线”和“警戒线”。

甄别研判,严惩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舆论操控”。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现如今,舆论已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把“双刃剑”。党员干部一方面要用好舆论监督,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绝不掉以轻心,狠查严抓;另一方面要及时回应舆论,直面问题,对于利用舆论手段颠倒黑白、愚弄人民的行为绝不姑息。

反腐清毒,严禁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权力勾兑”。党中央强调,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作用,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打击“利益围猎”“政治掮客”“权力寻租”等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深入贯彻《决议》中提到的十个“明确”,坚持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让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铸魂强基,打击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两面派”。“两面派”不仅干扰具体工作的落实,还影响大部分兢兢业业的党员干部多年来在群众心中树立起来的口碑和威信。对此,应当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着手,加强思想教育力度的同时,强化办案力量和内部监督,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不断增强监督全覆盖的力度和实效。

十九届六中全会是我党在重要历史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决议》的份量亦不言自明。这是一个阶段性的总结,也是一场新的开始,党员干部应当持之以恒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全党继续做到理想信念坚定、组织体系严密、纪律规矩严明,努力将“七个有之”化为乌有,肃清流毒,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胡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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