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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7-02 信息来源: 编辑:市委巡察办 浏览: [ 字体: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四届市委第十一轮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9月26日至11月8日对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1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截至目前,反馈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正在推进2个。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意识,始终坚持解决问题导向,既立行立改,又真抓实改。2020年1月19日,市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2020年3月,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2020年4月14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对照检查,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中院领导班子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二、坚持解决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针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不够有力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安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和《安徽法院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明确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权责范围依法履职,院长、副院长、庭长每年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二是印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审判团队相关人员的通知》(宣中法〔2020〕25号),对原有审判团队进行充实、优化和调整。三是发布《关于印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宣中法党〔2020〕7号),切实解决分案机制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对各审判团队的办案情况进行通报,让广大干警实时、准确掌握办案动态。针对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四是制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宣中法〔2020〕38号),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五是转发省高院《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宣中法〔2020〕42号),严格执行审判质效综合评估办法,坚持量化考评,将考评结果与法官考核、绩效、晋升等挂钩,提高员额法官办案积极性。六是市中院指导各基层法院加强对新修订法律、新出台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和运用。

2.针对思想政治建设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围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学习内容,利用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在线等学习平台,拓宽干警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二是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宣传、材料、综合等方面工作,加大主题教育宣传力度,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三是印发《中国共产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宣中法党〔2020〕13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日常管理。

3.针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平衡的现象问题。一是加大对基层法院涉财产刑执行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活动,提升涉黑恶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二是突出解决问题导向,压实包保帮扶责任。2020年1至4月,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部署包保帮扶和选派帮扶事项,为帮扶对象送去防疫物资、残疾辅助用具,向包保村提供帮扶资金。三是主动对接问需于企,精准服务助力发展。经济开发区产权保护巡回庭认真履职,协助处置僵尸企业资产,助力嫁接的新企业落户,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4.针对管党治党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坚持严格管理与关爱干警并重,整改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97人次,同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院。二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党组成员带头以上率下。进一步强化党组领导职能,规范党组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三是监察室会同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一案双查”。对“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开展审务督察2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中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针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法院内设监察、机关纪委、涉诉涉执信访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理顺关系。继续加强向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和对口科室请示报告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大纪律作风明察暗访督查力度,每年协助中院党组对中院和辖区基层法院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检查。三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办案纪律教育,扎实开展以“张坚案”为反面典型的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市中院强化机关效能建设,2020年1至4月共印发2期《审务督察通报》。

6.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宣城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及时履行异地培训报批手续,承办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做好培训前联系、报备工作。二是全面执行《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使用规定》(宣中法〔2016〕151号),严格履行市内用车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

7.针对“四风”问题敛而未绝问题。一是加强对窗口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职责有限、服务无限”的司法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八项规章制度。二是重新梳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担当作为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印发《关于调整市中院院领导基层法院联系点的通知》(宣中法〔2020〕23号),有效落实市中院党组协助县市区委强化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协管职责。

8.针对财务监管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宣城市《关于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规定,规范现金使用,保持现金账实相符。二是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宣中法〔2020〕39号),制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宣中法〔2020〕40号),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制定并严格执行《诉讼费用退还流程(试行)》,着力推进旧存案件退费工作。制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宣中法〔2020〕35号),规范管理执行款物。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9.针对党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按照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召开党组会议,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决策和领导作用。二是规范党组会议程序,对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的议题、事项、内容等提前申报,政治部汇总后提请党组书记审批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议程。

10.针对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岗位属性、人员分类等特点,扎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将政治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继续完善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年轻干警培养力度,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及各类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制度,完成第一批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合同签订和待遇落实。定期对书记员打字速度、结案归档等专业能力进行考核,修改《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宣中法〔2020〕43号),规范聘用人员管理。

11.针对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机关党委与各党支部签订2020年党建工作责任书,压实机关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二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司法改革、执法办案、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院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针对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印发《关于调整市中院领导机关党支部联系点的通知》(宣中法党字〔2020〕4号),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在党支部建立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联系点党支部工作指导。四是不断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党支部会议和党小组活动,带头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带头对支部建设提出意见建议。五是院党组讨论决定,从单位内部调剂1个正科级领导职数用于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做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专职专用。

12.针对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整风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党务公开,及时公开党费收缴、党员发展以及党员干警新冠疫情防控爱心捐款等事项。二是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促使全体党务干部全面熟练掌握党内选举工作程序、办法、步骤等日常业务,强化全体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主动性。三是召开机关党委会和支委会共4次,组织全体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等内容。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四)对省高院司法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3.针对对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按照裁执分离原则,组建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团队,分别负责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的行使。根据省高院要求,成立快执、普执、终本等团队,严格按照执行团队流程运行,打破“一人包案到底”模式。二是认真整改落实省高院司法巡查和本次巡察反馈的问题,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实行四类人员分类管理。三是建立全市两级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通报制度,逐案分析原因,制订结案计划。四是印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宣中法〔2020〕45号),增加专业法官组成人员,确保专业法官会议的次数和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三、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针对市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市中院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但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市中院将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

(一)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推动党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

(二)压实主体责任,力度不减做好后续工作

市中院党组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毫不放松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不减压、不松劲,坚决打好持久战,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三)立足审判职能,全面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主动对标对表推动宣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战略部署,立足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大力推进平安宣城建设,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注重民生权益保障,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不断强化管理基础,加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选拔任用、审判执行工作等重要方面,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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