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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监察体制改革】从零开始学

发布时间:2018-01-30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浏览: [ 字体: ]

 2017年底,与工作近9年的检察院说再见的那一刻,我的内心五味杂陈,既有离别的伤感,也有些赶赴新单位的兴奋,还有些许对未来的迷茫和恐慌。

 根据组织安排,我被分配至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在报到的第一天,室里交给我一件涉及民生领域违规案件线索,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到底该怎么查,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违纪行为?我都一一向纪检一线业务能手们请教,同时发挥自己多年查处职务犯罪专业性优势,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银行交易流水,到民政、公安等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并会同镇纪委要求提供2009年至今的财务凭证,并进行逐笔核对,确保证据环环相扣,最终明确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在案件的具体办理中,纪检案件的证据标准如何把握?失责依据在哪里?问责尺度如何把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其他涉案人员是否追责,又如何追责,责任大小等。像这种纪法知识的提问请教已经有很多次了,对纪法知识的迫切需求使我有提不完的问题,不懂便学,不会就问。在工作之余我也抓紧给自己“充电”,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规内容,并查阅了类似问责的案卷资料。

 这一次案件查办经历,让我亲身体验到了监察体制改革之后,作为一名转隶而来的新兵,有太多需要学习的东西,有太多难以驾驭的事情需要去把握处理。面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大潮,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任务,打铁必须自身硬,唯有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勤奋学习、埋头苦干,才能不负韶华光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烙下属于自己的坚实脚印。(宣州区纪委、区监委 李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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