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宁国市委第十四轮巡察第二巡察组进驻市公安局巡察期间,一封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真实性提出质疑的举报信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举报人反映出具证明的民警违规操作。
“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真实,那很有可能存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第二巡察组组长表示。
举报信后面附带的这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出具单位系宁墩派出所,载明南极乡梅村居民凌某无违法犯罪记录。经公安系统查询后,巡察组发现凌某身上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而证明中却载明凌某无违法犯罪记录,明显与事实不符。
那这张证明到底是谁出具的?带着这个问题,巡察组来到了宁墩派出所。
“凌某的这张证明是否是你们派出所开具的?具体是谁负责?”在宁墩派出所,巡察组兵分三路,对派出所内勤民警、南极片区民警及辅警三人进行谈话,寻找蛛丝马迹。
然而,三人均否认出具了该证明,通过查找公章使用登记簿,确实也没有发现派出所为凌某开具的证明记录。
“我们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章使用登记的,登记簿上还有领导签字。”内勤民警翻开登记簿,向巡察组人员解释道。
在当天下午的巡察组组务会中,大家对上午的谈话和检查进行分析总结,试图寻找问题的突破点,但仍未发现前后矛盾和可疑的地方。
“我感觉证明上的印戳总有些不对劲,与我们在派出所看到的公章不太一样。”这时,某组员提出质疑。巡察组决定,改变工作思路,从印章是否属实方面下手。通过取印模,比对特征点,巡察组发现印章边缘不连续,字体位置也有些许不吻合。
巡察组组长随即和市公安局领导沟通,认为凌某很可能为了证明而伪造印章,并督促市公安局尽快立案侦查。
经查,凌某为应聘某文化旅游公司,需提供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为顺利入职,凌某通过联系网上办证刻章人员,花费600元伪造了“宁国市公安局宁墩派出所”印章。后凌某顺利入职,从业至今。目前,凌某已被取保候审,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巡察不仅要倾听群众心声,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更要实事求是还原真相,还当事人清白。”了解事情原委后,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就该信访件进行了澄清说明,并再次来到宁墩派出所向民警解释说明,并叮嘱派出所在工作中要继续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本报通讯员 张春燕 倪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