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上述3名同志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处分期等情况;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无涉及上述3名同志在核的问题线索,亦未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这是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日前向驻在单位出具的一份廉政审查意见回复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始终坚持把廉政审核作为营造驻在单位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日常,在规范性、严格性、准确性上下功夫,对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廉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落到实处。
建立台账,提高审核质效。对接收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逐一建立档案台账,并及时搜集整理驻在单位人员情况,方便查询核对,提高审核质效。
规范程序,细化审核流程。在收到驻在单位各类征求意见函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统一受理后,制作规范文书,由组内人员逐一传阅并提出审核意见,特殊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保审核全面细致。
突出重点,提高审核质量。因公安部门职级晋升、表彰奖励较多,且条件要求标准不一,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根据来函条件要求,针对处理情况、时间节点、信访投诉及问题线索查办情况等,认真核对,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
注重反馈,强化结果运用。对于拟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的民警,根据核查情况及涉及的问题线索可查性、真实性、严重性,如实出具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等意见,努力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