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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严把廉洁“关口” 开展“廉政体检”1897人次

发布时间:2019-09-26 信息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 浏览: [ 字体: ]

 “根据有关规定,请县公安局党委及时按要求提供征求意见对象有关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群众口碑等方面情况……”绩溪县纪委监委在回复县级以上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前,明确要求征求意见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先行一步,实事求是地提供廉政意见,细化压实选人用人责任,为干部选拔任用筑牢坚实的纪律防线。

 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等问题发生,该县在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同时,注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提出在征求干部选拔任用等党风廉政意见时,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要客观出具廉政鉴定和审查意见。

 今年以来,该县采取严收来函材料、严守审查程序、严明回复格式“三步走”措施,对干部提拔、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出国(境)等工作,严把廉政审查“关口”。1-8月,共对83批1897人次开展“廉政体检”,其中拟提拔人选120人次、拟表彰人选699人次,提出暂缓意见9人。

 据悉,该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县纪委监委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两级分头受理模式。由县纪委监委受理时,由委组织部牵头,各相关部室根据各自职能,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会诊”,全面审查所掌握的信息,在综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再由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作出回复。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则直接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并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的,建议暂缓使用或评先评优,待问题查清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或不宜给予评先选优的建议。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受理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从有无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有无违纪违法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群众口碑等4个方面,出具相关廉政鉴定和审查意见。

 “下一步,我们会研究印发《绩溪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暂行办法》《县管干部任前、出国(境)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操作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坚决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地评价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切实把好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绩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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