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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原副大队长乌焕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6-10-13 信息来源:绩溪县纪委监委 编辑:市纪委监委 浏览: 次 [ 字体: 大 中 小 ]

日前,经宣城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绩溪县纪委监委对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原副大队长乌焕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乌焕鹏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乌焕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乌焕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绩溪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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